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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后,各地要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向什么方向发展?
答: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2、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是否正确?
答:正确。
3、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各县(市)如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答:各县(市)可根据省(区、市)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4、请说出我省城镇居民建住宅使用国有土地的用地标准?
答: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5、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在申请宅基地,是否批准?
答:不予批准。
责任编辑:伊Ⅴ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