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必须明晰,避免产生不确定性。
产权界定不清 →互相侵权→无法形成有效而又稳定的预期→ 土地低效利用
(二)产权必须是排他的或专一的。
土地产权不具有排他性 →“搭便车”问题 → 成本收益难以聚焦一体。
(三)产权必须是安全的。来源:考试大
(四)产权必须是可转让的。
产权可转让→资源从效率低的利用流向效率高的利用→在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
(五)权能责任利益必须是对称的。
(六)产权必须是可实行的。
(七)产权的行使必须受到最必要的限定。
土地利用→很强的外部性→国家干预(应基于对公平公正原则以公共权力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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