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辅导:留置的概念
来源:优易学  2010-1-6 16:28:1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留置的概念
    A.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在合同中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其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
    采用留置担保的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①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②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债权人的债权有牵连关系;
    ③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④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B.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留置仅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担保。
    C.留置权的实现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责任编辑:wangpeng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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