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监理工程师《基本理论与法规》第一章重点总结
来源:优易学  2011-3-27 13:15:1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6)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为基线,规定了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工程质量包修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等内容,并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作了原则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掌握)

  (1)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关系的限制性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和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资格要求及权力方面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方式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验收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四、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为主体,规定了各主体在安全生产中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并对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规定:《条例》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节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相关文件

  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大纲未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也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虽然不属于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但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有重要的作用。这里仅摘录了总则,其他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具体内容见教材P20~P22。

  (一)总则:1)制定目的: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监造的监理工作。3)为了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必须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4)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规定。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6)建设工程监理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为了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建设部2006年10月16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监理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熟悉)详见教材P23~P24。

  1.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施工阶段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检查施工现场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责任编辑:xiaohan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