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条例出台应证我国环评面临的当下困窘
来源:优易学  2011-8-26 15:34:1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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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仅仅过了五天,8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即签署国务院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正式出台,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布的速度之快让人难免吃惊,而与之相对照的则是,《条例》出台后舆论却显得波澜不惊。相较于该《条例》之于我国经济的重要性,舆论的平淡反应,也许正深刻印证了《条例》以及我国环评面临的当下困窘。

  自2006年开始酝酿,到今日《条例》出台,环评立法的过程,可谓艰难曲折。自然,2003年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评”即已做出原则性规定,但恰恰囿于“原则性”所导致的操作性不强,使得《环评法》很难落到实处。许多地方的许多项目,常常未进行必要的环评就审批上马,更多的,则是受到质疑时草草补充个手续了事。就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出台,有望改变这一态势。该条例规定,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增强可操作性,自然是环评推进的必要路径。但应当预见到,尽管环保理念在目前已经深入人心,但从理念到现实仍然有很长的距离。尤其是,在中国的许多地方,环保与发展依然被看作是一对难以兼顾的矛盾,以至于“哪个地方经济越发达,哪个地方的水就越黑”,这绝不仅仅是一句笑谈。

  而《条例》从酝酿到出台的艰难历程,也形象地反证了从理念到现实的真实悖论。2005年,环保部门即酝酿细化环评法规的可操作性,以便“从源头上堵住污染”。2007年,厦门海沧px项目以及北京海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因环保问题引起舆论巨大反弹之时,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现任国家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也多次呼吁:“规划环评法规的出台已刻不容缓。”

  仅就一定时期的努力目标而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出台,大致可以给多年的努力者、推进者以安慰。可是,假如近期发生的陕西凤翔县血铅事件,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无助的悲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条例》的出台,仅仅是一个开始。

  在污染企业、污染项目的阴影之下,不可能建成美丽的家园。尤其是,以发展的名义,未买票就上车或者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依然比比皆是,在对此习惯近乎麻木的“常态”下,环境持续恶化的后果,注定不仅仅为环境所独立承担。很现实的,即便《条例》已经提出了“从源头上堵住污染”的行为规范,但如何实现真正的“从源头上堵住污染”,仍旧是面临的现实难题。令人欣慰之处在于,《条例》规定: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同时还规定: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对民意的尊重和敬畏,不仅是法治社会应有的常态,也是环评能否真正实现“从源头上堵住污染”的根本。

责任编辑:伊Ⅴ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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