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规气象资料的采用原则:
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若气象台(站)在评价区域内,且和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理条件基本一致,大气稳定度和探空资料可直接使用;其他地面气象要素可作为该点的资料使用。三级评价项目直接使用建设项目所在地距离最近的气象台的资料。
2.常规气象资料的调查期间:
对于一级评价项目,至少应获取最近三年的常规气象资料;对于二、三级评价项目,至少应获取最近一年的常规气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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