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0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1-1-8 11:42:1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关于做好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环境保护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5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人事部、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4]6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9年5月23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4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考四科)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08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l、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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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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