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环境保护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5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人事部、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4]6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9年5月23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4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考四科)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08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l、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责任编辑:xiao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