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一、二级注册结构考试合格标准
来源:优易学  2010-1-8 11:52:0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09〕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劳动保障局、建设局:

  根据200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一)
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二)注册工程师各专业(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名称

    专业考试

    专业知识

    专业案例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

    均为200

    60

    均为100

    给水排水

    120

    60

    动力

    120

    60

    2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120

    60

    供配电

    120

    60

    3

    注册化工工程师

    120

    60

    4

    注册环保工程师

    104

    60

    5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20

    60

    6

    港口与航道

    120

    60

    7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20

    60

    水工结构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20

    60

      三、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件要求逐项填 写,于2009年12月15日前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请按照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c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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