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来源:优易学  2011-2-4 18:54:2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关于200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200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各专业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试卷满分

专业案例

专业案例试卷满分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

均为200

60

均为100

2

给水排水

120

60

3

   

120

60

4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120

60

5

供配电

120

60

6

注册化工工程师

120

60

7

注册环保工程师

110

60

8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20

60

9

港口与航道

120

60

10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20

60

11

水工结构

120

60

12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20

60

13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20

60

14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20

52

  三、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于2009年1月15日前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请按照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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