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建筑功能指标和社会资源消耗指标两大部分,主要参考指标如下:
(一)平面指标
平面指标用以评价平面布置的紧凑性和合理性。
1.平面系数K1=居住面积/建筑面积(%);
2.平面系数K2=居住面积/有效面积(%);
3.平面系数K3=辅助面积/有效面积(%);
4.平面系数K4=结构面积/建筑面积(%)。
(二)建筑周长指标
这一指标是墙长与建筑面积之比例。
1.单元周长指标=单元周长/建筑面积(m/m2);
2.建筑周长指标=建筑周长/健筑面积(m/m2)。
(三)建筑体积指标
这一指标是房屋体积与建筑面积之比例,是评价层高的指标。
建筑体积指标=建筑体积/建筑面积(m3/m2)
(四)人均、户均造价指标
这一指标是总造价与总人数及总户数之比例。
(1)。人均造价指标=建筑总造价/居住总人数(元/人);
(2)。户均造价指标=建筑总造价/总户数(元/户)。
(五)面积定额指标
面积定额指标用于控制设计面积,每户建筑面积一般应根据国民经济水平制定控制指标。
(1)。人均建筑面积=建筑总面积/居住总人数(m2/人);
(2)。人均居住面积=居住总面积/居住总人数(m2/人);
(3)。人均使用面积=使用总面积/居住总人数(m2/人);
(4)。人均有效面积=有效总面积/居住总人数(m2/人);
(5)。户均建筑面积=建筑总面积/总户数(m2/户);
(6)。户均居住面积=居住总面积/总户数(m2/户);
(7)。户均使用面积=使用总面积/总户数(m2/户);
(8)。户均有效面积=有效总面积/总户数(m2/户);
(9)。户均面宽指标=建筑物长度/总户数(m/户)。
以上指标中,有效面积指建筑平面中可供使用的面积;使用面积指有效面积减去交通面积;结构面积指建筑中结构所占的面积;建筑面积指有效面积加上结构面积(层高2.2米以下不计建筑面积);建筑体积包括屋顶及地下室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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