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九)
来源:优易学  2011-10-15 11:31:2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7.3.5用液体收集粉料(如喷雾塔)时,所用任何液体的闪点不能低于37.8℃。液体与铝镁粉不发生反应或仅在良好运行条件下以受控速率发生反应。遗留在产品上的液体应满足后续生产工艺过程的要求。
  7.4气力输送风机
  7.4.1向运输管道提供载粉气体(空气或惰性气体)的风机叶片和机壳应采用导电、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如青铜、不锈钢或铝)制做。
  7.4.2运输的粉料在进入最终集料装置前,不应通过风机。
  7.4.3风机起动或停止时,人员不得进入距风机15m以内的范围,停止运转前不应进行维护工作。
  必要时(如测压力),只有具备相关知识和相应资格的操作者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才能接近正在运行的风机。在操作者接近风机前应停止供应粉料(输送管道内只有载粉气体)。
  7.4.4风机应置于铝镁粉加工厂房之外。风机应用滚动轴承。轴承应有温度显示装置和超温音响报警器。
  风机应与加工机械实行电气联锁。当风机停止运转时,加工机械也能及时停止运转。
  7.5贮存
  7.5.1加工好的铝镁粉应装入无水分、无油、无杂质的金属桶或其他封闭式容器,并密封良好,存于干燥地方。
  7.5.2装有铝镁粉的桶或容器,应置于距门窗、采暖热源1m以外,每两排桶间留有不小于0.5m的通道。严禁堵塞安全门和防火器材通道。
  7.5.3为避免产品局部发热产生自燃,应经常检查(如用手触法进行检查)。发现温度升高,应迅速将产品转移到安全地点继续观察,直至安全冷却为止。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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