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八)
来源:优易学  2011-10-15 11:30:4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7 贮运
  7.1移动式容器
  7.1.1厂内运输铝镁粉的容器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作。
  7.1.2所有轮式容器、手推车和自动装卸车均应静电接地。
  7.2气力输送管道
  7.2.1输送管道应使用不易产生火花的有色金属或不锈钢材料制造。
  7.2.2应保证输送管道整体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并具有良好接地。
  7.2.3输送管道应设泄爆口。泄爆口应通到建筑物外,且应按GB/T15655进行设计。
  7.2.4在管道破裂可能对其他设备或人员造成损害又无法通过泄爆口完全泄压的区域,管道设计承受的瞬时内压:铝粉不低于690kPa(表压),镁粉不低于860kPa(表压)。在管道破裂不会对其他设备或人员造成损害的区域可使用承受内压较低的管道作为辅助泄爆口。
  7.2.5在露天或在潮湿环境中设置的输送管道应严格密封。
  7.3气力输送载体
  7.3.1用空气作为输送气体时,运输系统内铝粉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值的50%,镁粉浓度必须低于其爆炸下限。
  7.3.2当被输送的铝镁粉浓度接近或达到爆炸下限时,应采用惰化气体输送。
  a)在保证惰化效果的前题下,惰性气体中应含有适量的氧化剂;
  b)应连续监测惰化气流中的氧含量。当氧含量不在规定范围内时,监测系统应发出声响报警。
  7.3.3输送气体的流速:铝粉不低于23m/s,镁粉不低于18m/s。
  7.3.4若输送气体来自相对较暖环境,而管道和收集器内的温度又相对较低时,应对管道和收集器采取加热措施,避免因输送送气体的温度低于露点而发生冷凝。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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