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五)
来源:优易学  2011-10-15 11:28:4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6.2设备
  6.2.1装运铝镁粉的容器应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作,且应加盖密封。
  a)应附有设备安全操作说明;
  b)轴承应防尘密封;
  c)应设过载保护装置;
  d)宜设联锁控制装置或对每个车间设紧急控制装置;
  e)内外应便于清扫,无粉尘积聚的孔隙;
  f)均应接地,避免静电积累;
  g)应采用密封良好的滚动轴承;
  h)应密封良好,严禁泄漏;
  i)存在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防爆措施。
  6.2.3应避免设备自身摩擦产生摩擦热。
  6.2.4在制粉设备的进料口,应设适当的格筛、磁性或气动分离器等装置,避免混入原料中的铁块等异物进入制粉设备。
  6.2.5铝镁粉加工厂应根据本厂设备运行状况,规定设备定检周期、停修时间和维修标准,并严格执行。
  6.2.6检修设备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如需使用汽油、煤油、柴油等,还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审定,主管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批准,由施工负责人执行。
  6.2.7检修用的材料、填料、润滑油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如用新材料或其他型号、品号的材料作为代用品应经试验或经主管负责人审批。
  6.2.8检修时除拆卸指定的检修设备、指定检修的部位外,不得触动未经安全处理的其他设备。
  6.2.9检修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网络图,严格按程序分布作业,不得在一个工房内或一个系统内同时进行多部位检修。
  6.3操作
  6.3.1铝镁粉工房内的粉尘浓度应控制在4mg/m3以下。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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