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四)
来源:优易学  2011-10-15 11:27:4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建筑书店
  6 设备与操作
  6.1一般规定
  6.1.1在铝镁粉生产和装卸过程中,应有防止静电放电和电气火花的措施。
  6.1.2在铝镁粉工房内,应使用防爆工具。
  6.1.3拆卸粉末加工、处理、收集、运输设备或设施时,无论是在室内还是在室外,均应使用防爆工具。
  6.1.4从地面、设备等处清扫回收的粉料,在送回加工设备进行再加工前,应除去杂质。
  6.1.5在铝镁粉加工工房内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有经安全负责人批准且经消防部门签字的作业证;
  b)作业开始前,设备应停止运转并彻底清扫设备内或作业场所的粉尘和易燃物并经检查确认;
  c)作业开始前,必须将盛有产品的桶(罐)全部运出工房;
  d)应将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与其他区段彻底隔离;
  e)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防止因火花飞溅而引起周围易燃易爆物质燃烧或爆炸的措施;
  f)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应有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g)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随后的冷却期间,不允许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1.6进行各项工作时,不得使粉尘飞扬或泄漏。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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