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政府发布:导游员“十二条禁令”确保游客无忧
来源:优易学  2011-9-28 11:19:3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为认真贯彻落实黄山市委、市政府“确保安全,实现目标,提升效益,树立形象,探索规律”指示精神,黄山市旅委向全市导游员发出“十二条禁令”,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导游服务质量。

  据相关人员介绍,导游是旅游环节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导游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外地游客对黄山的印象,导游员“十二条禁令”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黄山旅游市场,维护外地游客利益。

  附:“十二条禁令”全文

  1、严禁不按旅行社行程计划安排,超计划、超时购物,私拿回扣行为;

  2、严禁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偷漏旅游景点;

  3、严禁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意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的行为;

  4、严禁讲解随心所欲、胡编乱造,掺杂低级、庸俗、迷信等内容,有损黄山的话不说,有损黄山形象的事不做;

  5、严禁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行为;

  6、严禁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等活动;

  7、严禁擅自终止导游活动和未经旅行社、导游公司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

  8、严禁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行团;

  9、严禁带团不挂证、不持导游旗、不使用统一接待计划书等行为;

  10、严禁带团时只带路不讲解、不向游客说明游览行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情况发生;

  11、严禁带团过程中仪容仪表不整洁、举止粗俗、语言不文明、对待游客不热忱、不遵守景区(点)的管理规定、不服从景区(点)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等行为;

  12、严格导游员准入制度,考取全国导游资格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所有导游员必须参加年审培训,严格考核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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