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上海,安小姐身体康复后拿着住院费用清单,前往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遇了当头一棒:“高原反应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旅游意外险的赔偿范围,我们是不会赔偿的。”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安小姐:“保险合同中明确写着,意外伤害是指那些‘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并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而西藏海拔很高,旅行之前游客自己应该有适当的防范措施。所以高原反应只是外界条件,是可以预知的,并非意外。”
安小姐据理力争道,“我买保险就是为了预防旅行途中的突发情况,在海拔达到一定高度时,气压的降低属于外来的、突然的并不可抗拒的外来因素,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为什么不能理赔?”
记者随机调查多名旅游爱好者,他们都明确告诉记者,出发前会考虑购买意外险,目的就是担心发生严重的高原反应,但大部分都不知道高原反应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