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辅导:出版法律法规(一)
来源:优易学  2011-12-7 12:06:2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一、出版管理条例
   1.基本要求:
     掌握《出版管理条例》的内容。

   2.有关法规:
   (1)出版管理条例(《法规》88-103页)
   (2)刑法(《法规》34-39页)
   (3)刑法司法解释(《法规》40-53页)

第一章  总则
一、立法宗旨(第一条)
  1.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

  2.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3.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

  4.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二、出版活动与出版物
  1.出版活动:
    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2.出版物:
    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

三、出版事业的方向和基本任务
  1.方向:出版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2.基本任务: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首先,在出版活动中应优先考虑和重视社会效益,把它放在重要的位置;

  其次,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力争取得好的经济效益,使两者很好地统一起来;

  最后,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应优先实现社会效益。

五、出版自由
  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有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见的自由,并有权从事著述、出版、印刷、发行等活动。

   1.在出版物上自由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意愿。

   2.在出版物上自由发表自己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成果。

   3.对于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良好的管理秩序和环境予以保障,防止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涉。

   4.出版自由不是绝对的、无限的,而是相对的、有限的,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六、国务院及各级出版行政部门的职责
    对出版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全国范围内

    各级出版行政部门:本行政区域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各自职责范围内

七、出版行业社会团体的管理
    自律管理

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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