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民法通则出版相关条款
来源:优易学  2011-8-24 16:37:4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九十四条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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