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辅导:著作权行政管理
来源:优易学  2010-1-19 15:54:1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二节 著作权行政管理

一、著作权行政管理的概念
  著作权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对著作权权利所实施的管理,即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关对著作权所涉及的对内对外关系进行协调,其中包括对著作权代理机构和集体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其目的是为了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鼓励公平竞争,调解著作权纠纷,维护我国著作权行政管理秩序,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版权产业的繁荣、发展。

二、我国的著作权行政管理
  1. 我国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我国主管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最高机关是国家版权局,直属国务院领导,设立于1985年7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一些大中城市建立的版权局,是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地方行政机关,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
  另外,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直接领导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及散布全国的13个版权研究会(学会)、15个反盗版联盟和各地的“扫黄”“打非”办公室,是我国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延伸,也是著作权行政管理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2. 我国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现行著作权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另外,《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主要有:
  (1)协助地方人大常委会起草地方法规;
 
  (2)负责本地区的著作权法宣传普及;

  (3)负责著作权法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
 
  (4)查处本地区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5)审批本地区的著作权服务机构;
 
  (6)负责指导本地区的著作权贸易及对外著作权交流等。

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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