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