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全县2009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固始县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准备阶段
(一)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填写《教师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需表格从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下载,网址: jszg.hadoe.edu.cn),其中申请表使用A3纸张双面下载,鉴定表和体检表使用A4纸张双面下载。
(二)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全省统一的教育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四)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其中申请中专、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者到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五楼体检中心(信阳市工区路411号,联系电话:0376-6283009),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固始县公疗医院体检。
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的受理阶段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二)申请中专、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者到信阳市行政审批中心教育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县教体局人事科提交材料。
四、审查材料及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一)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及证书发放阶段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二)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人员,应按照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时间安排
(一)全省教育理论统一考试时间:2009年10月。
考试报名时间:2009年7月6日至7月10日
考试报名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街与新八街交叉口
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二)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时间:11月1日至7日。
(三)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1、申请中专、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受理时间:2009年7月6日至10日
受理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受理时间:11月9日至13日
受理地点:县教体局人事科
七、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7]1582号规定,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40元,交费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大厅);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收费标准为:中专、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每人220元,交费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大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每人200元,交费地点:固始县行政审批中心教育窗口。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