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2009年4月12日(星期日)
上午8:30—10:30 《教育学》,下午14:30—16:30《教育心理学》。
二、考试地点:
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会招考部门确定,考场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场,考试实行单人单桌,闭卷考试。
三、考试纪律:
1、考生在考场内应当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互打手势或者传递暗号;
2、不得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3、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4、不得将试卷等带出考场;
5、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四、成绩公布:
全省组织集中阅卷,考试成绩可于2009年4月30日起在江西教育网或考试大网教师资格频道查询,请各位考生关注。
五、查卷申请:
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于5月8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提出查卷申请,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5月10日前汇总报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于5月12日前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查卷。
六、合格标准:
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达60分以上为合格。
七、领取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由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单科合格证。考生凭准考证到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