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2008届及以前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相应学历层次对应教师资格人员。(本科学历对应高中段、专科学历对应初中及以下段、中等师范学历对应小学段、幼儿师范学历对应幼儿园段)
普通院校往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可随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申请认定。
一、申请条件:
1、学习期间有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成绩;2、有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的,须参加“两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职业技术学院和广播电视大学师资班的专科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申请程序:
1、参加体检合格;
2、提交材料:
⑴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体检时领取);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⑶毕业证及复印件一份;
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⑸政治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时领取)。
(6)一寸照片1张(背后写名字及身份证号办证用)。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和提交材料时间以市教育局网站通知为准。2009年体检时间暂定6月15、16日,申请材料上报时间暂定6月18、19日。
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具体时间安排请咨询各区县教育局。
东港区教育局政工科3226766
岚山区教育局人事科2611227
莒 县教育局人事科6207710
五莲县教育局人事科5215054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