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106名中小学特级教师,其中,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1名,西宁市(含三县、青海师大所属中小学、省直单位幼儿园)38名,海东地区30名,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9名,海南藏族自治州9名;海北藏族自治州5名;黄南藏族自治州6名;果洛藏族自治州4名;玉树藏族自治州4名。
评选范围、比例、评选条件、原则及程序、评选的组织领导等按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及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青海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各地推荐人选以州(地、市)为单位,按中小学专任教师万分之二十的比例向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不得擅自降低评选条件,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不得弄虚作假。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举报和核实,将严肃查处。监督举报电话: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0971——6312917,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971——6310741。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