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区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人事局核准后,在海曙人事网和海曙教育资源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具体工作岗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录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同一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替补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按时取得招聘时相关要求证件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
(四)被录用人员先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不予继续聘用。
(五)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人事网(http://www.nbhsrs.gov.cn)和海曙教育网(http://www.hsedu.com.cn)。
咨询电话:87291890,87195724
监督电话:87195727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纪委办)
(六)本简章由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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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