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英文版 第四章 里仁篇(18)
来源:优易学  2010-3-6 11:39:1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外语书店
  《论语》中英文版
  第四章 里仁篇(18)
  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The Master said, "In serving his parents, a son may remonstrate with them, but gently; when he sees that they do not incline to follow his advice, he shows an increased degree of reverence, but does not abandon his purpose; and should they punish him, he does not allow himself to murmur."
  【原文】
  子曰:“事父母,几谏①,见志不从②,又敬不违③,劳而不怨④。”
  【今译】
  孔子说:“事奉父母要婉转地劝谏,见到他们的意向不听从,仍然恭敬而不违背,虽然忧虑但不怨恨。”
  【注释】
  ①几(jī):轻微,婉转。
  ②志:意向。
  ③又:仍然。
  ④劳:心中操劳,忧虑。
  【评点】
  本章孔子提出了孝道中“几谏”的原则,以协调父子关系。孔子认为,父母若有错误,为子者可以用婉转的语气进行劝谏,以免陷父母于不义,这就是他所说的“事父母几谏”。这里强调的是注意观察时机和讲求方式,不要违背“敬”的原则,但又不能盲目服从。孔子的主张和《礼记•内侧》所谓“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不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的说法是一致的,虽然要注重方式方法,但在关系到违反社会公论的大是大非问题面前,即使父母最不高兴也得极力劝阻。“几谏”的原则兼顾到孝敬与社会群体利益这两方面,与后世“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这种说法全然异质,不是儒学的本义。
  现代社会,孝道不再是道德的首位,父母与子女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但孝道不能取消,只宜改造,保留敬老爱幼的优良传统,注入互尊互帮的朋友精神,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家庭伦理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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