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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考研四联法硕民法预热辅导第四讲
来源:优易学  2011-11-6 23:18:1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09年四联法硕民法预热辅导(第四讲)

第三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公民概述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并根据法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民事主体。

第二节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既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民事主体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具有法定性。4.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与民事主体人身的不可分离性。不能转让或者放弃,而且,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任何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限制和剥夺。

       (简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法学概念,民事权利是一种依法可以获得的实际权利,主体可以依法根据自己的意志确定权利的具体内容和实现方法,并且可以转让,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为出(脱离母体)生(独立呼吸,有生命)之时终止时间为死亡之时。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是一般的民事权利能力。还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比如结婚(男22,女20岁),收养(夫妻双方都要35岁以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要40岁以上),还有劳动(16岁)

      对公民出生时间的确认是很有必要的。比如安徽芜湖的孕妇甲被邻居乙的摩托车撞倒,三天后甲产下一女,一年半后甲发现女儿的智力比普通孩子差,反映慢,怀疑是乙撞倒后致使早产引起的。遂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将乙诉至法庭。乙以撞倒的是甲,当时孩子没有出生,即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主体不合格为由驳回起诉(这是呼吸说的弊端,无法保护胎儿的利益。)

       民法上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实践中,如果自然人在医院死亡的,应以死亡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以户籍簿上登记的死亡时间为准。医院和公安部门可以开死亡证明书。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首先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当确知被宣告死亡人尚未死亡时,应当依被宣告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以新的判决撤销原来的宣告死亡判决。

      谁先死谁后死:夫妻二人在家被害,二人分别有各自的父母,有一个小孩。共有财产100万。起初认定二人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分别有遗产50万,夫的50万由夫的父母,小孩3人平分。妻的50万由妻的父母和小孩3人平分。后经调查,妻在家先死,男跑出去求救时死亡。所以遗产的划分就有了变化。妻的50万先由夫、妻的父母、孩子4人平分,夫的遗产是50万加上继承的四分之一的50万,由夫的父母,孩子3人平分。

    案例:一家三口,夫妇经营书店,现有房屋、汽车、书店价值400多万。2002年,全家开车出去玩,不幸发生车祸,夫妇当当场死亡,送孩子去医院的途中死亡,夫的弟弟(小孩的叔)负责料理了他们的后事。叔与一家的关系特别好,一直由叔帮助照看书店和孩子。妻有一个养父,提出要求继承50万遗产。叔不愿给,养父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50万。问养父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 夫妻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夫妻共同财产400万,均分,各200万。夫的继承人是儿子,由儿子继承200万。妻的继承人是儿子、继父,各继承100万。儿子的遗产共300万,由其外祖父继承。如果叔要求分遗产的理由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生前对被继承人抚养或被被继承人抚养的人,可以适当分得。养父请求50万,是请求多少就是多少,其余的350万视为放弃的。

      还有一个案例:以后再补充.

第三节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特征体现:1.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性。2.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相联系。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

       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年满18周岁。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人,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不是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

      10周岁以下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X)以上以下包括本数。应该改为:不满10周岁

      一个未成年的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性质,不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它是按智力标准还是按年龄标准判断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呢?按年龄。因为民法中的精神病人主要是指成年的精神病人。未成年本身就受到法律保护,用不着再设一个未成年人中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那些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自然人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有两大类:一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无效,基于合同行为,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比如:甲12岁去春游,父母给了他300元钱让他自由支配。买了一个玩具。甲的行为有效吗?如何判断?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判断标准是与生活的关联程度、数额等(不好判断);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法律规定的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资格的行为人。有两类,一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二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比如:甲8岁,拾得200元钱(拾得遗失物,不当得利之债),用4元买了彩票,一张没中,一张中了500万。问买彩票的行为是否有效?500万归甲还是失主?中了的有效,根据有利而无害原则。未中的可以主张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归甲。因为货币是特殊的种类物,本身不具有可识别性,谁占有它就所有它。遗失人只有权请求返还遗失的200元。(不当得利)。那会不会出现大人让小孩去买彩票,中了奖,不中就无效呢?不会。因为那就是大人的行为了,大人单方授权,法律后果由大人来承担。

      精神病人的认定,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的条件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第四节 监护

       民法的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需要监护的人主要包括两大类: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监护制度的作用:1.监护制度弥补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行为能力上的缺陷,有利于保护他们的民事权益2.监护制度有利于稳定社会的正常秩序。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顺序在先的排斥在后的)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包括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两大类。法定监护人主要为被监护人的关系亲密的近亲属,且有一定的监护顺序,顺序在前的监护人排斥顺序在后的监护人。指定监护人主要是在有监护争议的时候才会发生,有权指定监护人的机关包括三类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的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和人民法院只有被监护人的近亲属才有资格成为指定监护人“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电视上讲的诛九族是哪九族?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自己、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玄孙子女。(来孙)

      贾宝玉和林黛玉能结婚吗?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不能结婚。他们是几代呢?找同源,贾宝玉的祖母是林黛玉的外祖母。3代。不可以结婚。那如果贾的祖母和林的外祖母不是贾母一个人,而是亲姐妹。那么,他们还能结婚吗?可以。4代。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依次:(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也分为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两大类。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顺序和范围均不同于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的机关主要是精神病人所在的单位或其住所地的居委会和村委会,对指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注意:法定代理人和法定监护人是不同的。甲是精神病,他的妻子乙要与其离婚。甲的父亲75岁,退休在家。甲的儿子25岁出国留学,女儿20岁大学在读。弟弟40岁,工人。指定甲的弟弟为法定代理人合适。

       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1)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3)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的终止主要有两种方式:自然终止和诉讼终止

       举例:甲乙是夫妻,离婚后他们的孩子丙由法院判给与甲一些生活,若丙造成他人损害,乙有无承担赔偿的责任?有。因为甲乙离婚不能否定乙对丙的监护职责。再问,如果甲乙不离婚,将丙送给丁收养,若丙造成他人损害,甲乙有无承担赔偿的责任呢?没有。因为甲乙将丙送给丁收养,与丙的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消灭了,责任由养父母丁来承担。

      请回顾一下刚才所讲的主要知识点:蓝色部分!      

      第四节课结束。祝大家学习进步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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