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政司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两课”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49:24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个层面的内涵。  2.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中华民族富有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爱国主义是具体的,必须把爱国主义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考察。  3.爱国主义是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  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爱国主义思想是通向共产主义思想的桥梁。  (二)新时期的爱国主义  1.爱国主义的时代特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中国人民具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报效人民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益、民族尊严为最大耻辱。爱国主义与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的主旋律。  2.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基本特征  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基本特征是:热爱祖国与热爱社会主义的统一;热爱祖国与热爱中国GCD的统一;热爱祖国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统一;热爱祖国与自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统一。  3.保持健康向上的民族心态  坚持和弘扬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必须保持健康向上的心态。既要反对狭隘的民族排外主义,也要反对崇洋媚外的民族虚无主义。  (三)做坚定的爱国者  1.弘扬民族精神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风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我们党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丰富着这个民族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必须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2.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是我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维护祖国统一事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一切热爱祖国的人,都应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继续奋斗。中国人民将义无反顾地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  3.以振兴中华为己任  继承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为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不懈奋斗,努力学习,在艰苦创业中报效祖国。  八、树立崇高的理想和信念  (一)理想信念是人生的精神支柱  1.理想的涵义和类型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和政治立场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理想具有实现可能性、时代性、阶级性、实践性和超前性等特征。  理想有多种类型。最基本的理想是社会理想。  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我们的远大理想。  2.信念的涵义和特征  信念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理论主张和思想见解坚信不移并身体力行的状态。信念是理想的强化状态,具有稳定性、执著性等特征。  3.理想和信念对青年成长的巨大作用  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具有巨大的精神力量,对青年的人生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它为青年的成长提供奋斗目标、前进动力、政治方向和精神支柱。  (二)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1.共同理想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我们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也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党的最高纲领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是远大理想。  党的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是辩证统一的。只有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才能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和艰苦奋斗,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2.科学认识当代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  社会主义社会代替资本主义社会,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才能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光明前途。  (三)把理想化为现实  1.大学生应有远大志向  大学生应该立志高远,树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信念,在实现理想信念奋斗的过程中,为人民建功立业。  2.实现理想的艰巨性和曲折性  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将理想变为现实是艰苦的,不可能一帆风顺。大学生要有百折不挠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准备。  3.在实践中把理想化为现实  大学生只有把个人的命运与国家和人民的命运联系在一起,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才能在奋斗的实践中把理想转化为现实。 法律基础 前 言  “法律基础”课是我国大学生必修的公共法制教育课。本门课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大学生进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的教育。  本门课程的内容由三部分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的产生和发展、法的本质和类型、法的作用、法的创制和实施、法律意识以及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民主法制建设等理论;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世界贸易组织法等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大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学习本门课程,是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需要;是使大学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完善和优化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使他们成为“四有”人才的需要;也是实现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需要。  本门课程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相结合、学以致用、积极参加法律实践的原则和方法。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1.法的基本特征、本质和历史发展  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  法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将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法经历了与道德、宗教、习俗、禁忌等社会规范的分离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历史演变过程。  法的历史发展归根到底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所决定的。  人类社会存在过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四种历史类型的法。  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它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人民生活的改善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力工具。  我国社会主义法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国家的强制力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具有促进、保障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促进、发展我国对外关系的作用。  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国法的创制的指导思想。我国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结合我国国情汲取和借鉴外国法创制的经验。  法的形成包括法的准备阶段、确立阶段和完善阶段。  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规范和法律渊源。  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的概念。法的实施的方式:法的适用和法的遵守。  我国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我国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我国法的遵守。违法的构成和分类。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概念和分类。  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的概念和分类。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要求、普遍的法律感、法律知识、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等。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我国法的创制和实施的指导作用。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及其主要途径。  二、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1.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也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统一不可分的和相辅相成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法制建设,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加强法制首先是全党必须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国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坚持和完善GCD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水平,确保法律严格实施。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完善司法体制和诉讼程序。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3.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过程中,要尊重辩证法,避免形而上学,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法制、法治和依法治国的涵义。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维护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维护中国GCD的领导地位。  德治和以德治国的涵义。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点是教育干部问题。  法治与德治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三、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宪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我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的基本特征是: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正程序的特殊和严格。  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2.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我国宪法全面体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反映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认真贯彻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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