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一)掌握投资性房地产概念和范围
(二)掌握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三)掌握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的核算
(四)掌握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核算
(五)掌握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核算
(六)熟悉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核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l)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
(一)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参照本书"第三章 固定资产"和"第四章 无形资产"等相关要求确定。
第二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