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甲企业委托乙企业A材料一批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直接对外销售,甲企业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80 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1000元,往返的运费是200元,A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甲、乙企业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甲企业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A.90 370
B.90 200
C.81 200
D.81 370
答案:B
解析:甲企业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存货成本中。同时,由于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以交纳的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中。消费税的计税价格=(80 000+1000)?(1-10%)=90 000(元)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90 000?0%=9000(元)应交增值税税额=1000?7%=170(元)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80 000+1000+9000+200=90 200(元)
8、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委托其它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180万元, 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5.3万元。该批原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其成本为( )万元。
A.270
B.280
C.300
D.315.3
答案:A
解析:借:委托加工物资 180 贷:原材料 180 借:委托加工物资 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 贷:银行存款 135.3 借:原材料 27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70 所以,该批原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成本为180 90=270万元。
9、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44
B.144.68
C.160
D.160.68
答案:A
解析:由于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因此消费税不计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而是计入应交税费,所以半成品入账价值=140+4=144(万元)。会计分录为:借:委托加工物资 140 贷:原材料 140 借:委托加工物资 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68 ——应交消费税 16 贷:银行存款 20.68 借:原材料 144 贷:委托加工物资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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