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练习及答案解析
来源:优易学  2011-12-19 18:18:2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四、简答题 
1.
【正确答案】 (1)①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3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②货币出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为23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30%。③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本题中,甲以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④甲、乙的出资期限符合规定,丙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在本题中,丙在第三年才缴清出资,其出资期限已经超过了二年。
(2)①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②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③首次股东会由乙召集和主持。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④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⑤股东会的通知时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①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②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
【正确答案】 (1)王某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王某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3)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监事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本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 所有的公司都是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公司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该公司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丁公司转增资本时,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600-400)÷8000×100%=27.5%(大于增前注册资本的25%),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五、综合题 
1.
【正确答案】 (1)甲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规定,接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该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为15人,过半数为8人以上,该董事会会议由9人出席,是符合规定的。
(2)甲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全体董事为15人,其中有8人同意,可以通过决议。
(3)董事会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的决定违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才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并决定董事的报酬。
(4)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的决定违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5)董事会认为将公司销售科升格为销售部的方案和新设信用部的决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公司的净资产额达到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额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该公司净资产额的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7)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累计债券余额为1200+600=1800(万元),净资产的40%为3600×40%=1440(万元),因此,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 

2.
【正确答案】 (1)①股东会议选举王某担任董事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因此监事王某是不能担任董事的。
②股东会议作出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出任公司监事的决议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而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原职工代表徐某担任公司监事的决议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该公司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所有的公司均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3)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符合《证券法》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A公司转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为2100-500=1600万元,转增前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法定公积金所占比例为1600/6000=26.67%,高于25%标准,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4)A公司总经理为他人经营业务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因此,A公司总经理未经股东会的同意为他人经营与A公司同类的业务是违法行为。A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其从事该营业活动的10万元收入收归公司所有。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测试)”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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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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