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辅导:诉讼时效的中断
来源:优易学  2011-12-4 12:20:3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诉讼时效的中止类似于秒表的“暂停键”,而诉讼时效的中断类似于秒表的“清零键”。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例如:A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在05年1月1日到期的时候,A没有清偿债务,此时诉讼时效期间从05年1月1日至07年1月1日,在这个期间内(例如06年12月25日),B要求A偿还债务(或是A同意履行债务或是B提起诉讼),这都会引起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的。
  中断事由结束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题1】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答案】A
  【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2)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1年8月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如果乙出差遇险发生在2001年12月,则正确答案为B。 考试@大编注
  【例题2】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2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答案】B
  【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顺延20天。
  【例题3】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案】C
  【解析】(1)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A错误;(2)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因此选项B错误;(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因此选项D错误。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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