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法学基础知识辅导(6)
来源:优易学  2010-3-1 18:09:3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2.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重点掌握)

  (1)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权归于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活动,否则即为无权代理。

  (2)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人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应向被代理人或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清算人、新代理人等,就其代理事务及有关财产事宜作出报告和移交。

  (3)委托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交回代理证书及其他证明代理权的凭证。

  三、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

  1.时效的概念。民法上的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导致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如权利的不行使等;(2)该事实状态持续达到一定期间;(3)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权利的消灭或权利失去诉讼保护、权利的取得等。

  2.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上的诉讼时效具有如下特征: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然可以受领且受法律保护。(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其具体内容只能由法律做出规定,民事主体必须遵行。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我国民法规定了两种诉讼时效,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由民事基本法统一规定的,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皆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 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就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期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通常短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因为它处理的民事法律关系对确定性的要求较强,必须在更短的期间内确定化。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不具有普遍性,只适用于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1 3 6条规定,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我国《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第260条规定,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第263条规定,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第265条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另外,《合同法》第1 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又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依《民法通则》第1 3 9条的规定,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为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不可抗力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时,权利人主观上要求行使权利,但客观上无法行使,法律予之以中止的救济手段。其他障碍为概括性规定。

  (3)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的时间。依《民法通则》第1 3 9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的时间,为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4)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后,中止的期间不计人时效期间内。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与中止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合并计人总的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的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概念。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法律规定的20年权利最长保护期内,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限。

  (2)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依《民法通则》第1 40条的规定,可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3)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为于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作废,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的延长。《民法通则》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关于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和延长的时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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