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重点难点复习指导(二十九)
来源:优易学  2011-11-20 15:03:2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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