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重点难点复习指导(四)
来源:优易学  2011-11-18 14:42:0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行政处罚法:
  (一) 行政处罚概念、特点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应当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制裁行为。
  特征:
  (1)实施处罚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依处罚法的规定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
  (2)行政处罚的对象只能针对业已发生的具体违反行为,这种违反行为是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所导致的,也就是说,行政处罚是针对具体而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事作出的,因此它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处罚的目的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制裁,其目的是制裁违法,警戒和教育违法者并预防新的违法行为的发生,所以对行政相对人而言,它是一种惩戒,一种制约和限制,具有制裁性。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以行政处罚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人身自由罚、声誉罚、财产罚、行为罚四类。
  (1)人身自由罚
  指行政机关实施的在短期内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种最为严厉的处罚种类,主要表现形式为行政拘留。
  (2)行为罚   青年人网伴你同行
  行为罚是指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人某种希望能力或权利能力(资格)的处罚措施,主要表现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等。
  (3)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在于使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是没收其一定的财物,并不影响违法者的人身自由和进行其他活动的权利。财产罚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其所适用的范围的广泛行。财产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罚款、没收财物等。
  (4)声誉罚
  又称申诫罚或精神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权益造成一定损害以示警戒的行政处罚,其主要形式又:警告、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的形式,又称为罚则,一般由各个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行政管理的不同内容和性质,要求有不同的处罚形式,实践中行政处罚的形式也有许多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警告
  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所规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与警戒。
  2、罚款
  罚款是指违法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的一种经济法的处罚,是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的组织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再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3、没收财物
  没收财物包括没收非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将行政相对人的部分或全部非法收入、物品或者其他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家所有的处罚形方式。
  4、暂扣、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是禁止从事某种已许可的权利或某种资格的处罚,是行政机关或内授权组织,收回或暂时扣押违法者已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其目的在于取消行政违法相对人的一次资格和剥夺、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5、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是对工商业和个体共商户适用的一种处罚方法,是行政主体对违法从事经营者停止生产或经营的处罚。
  6、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它只在治安管理处罚中使用,属于人身自由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主体
  行政处罚的主体即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指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我国行政处罚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法律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所授权的组织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四)行政处罚的主体和管辖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为两年
  (六)行政处罚的决定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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