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辅导: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来源:优易学  2011-11-15 13:06:1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双重所有权”冲突;立法确立了信托财产独立制度,即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即固有财产)。
  信托财产独立性具体表现在: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非信托财产相区别。
  2.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能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作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3.信托财产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强制执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信托财产可以强制执行:
  (1)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抵押权),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2)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3)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如利息税、印花税);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信托财产因受托人管理、处分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受托人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5.受托人管理、处分的不同委托人的信括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相互之间不得抵消。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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