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辅导:偷税的法律责任
来源:优易学  2011-11-13 13:51:3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审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偷税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伪造、变造记账凭证和账簿;(2)隐匿、擅自销毁记帐凭证和账簿;(3)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4)虚假申报。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种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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