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来源:优易学  2011-4-1 14:22:5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地方考办领取。

  (五)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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