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
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以下简称《考试办法》),以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原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
为确保2009年度两套考试制度的平稳过渡,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成绩转换等有关事项。
附件: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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