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审计第四章测试题
来源:优易学  2011-10-28 17:30:5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三、简答题

  1.

  【正确答案】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目标不同。合理保证的目标是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具体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并对鉴证后的信息提供高水平的保证。有限保证的目标是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具体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并对鉴证后的信息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证。但有限保证的保证水平应当是一种有意义的保证水平,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1分)

  (2)证据收集程序不同。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为了能够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一个不断修正的、系统化的执业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相比,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在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等方面是有意识地加以限制的,主要采用询问和分析程序获取证据。(1分)

  (3)所需证据数量不同。由于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不同,相应地,在两类业务中,注册会计师收集证据的数量也不同。提供合理保证比提供有限保证需要更充分的证据。(1分)

  (4)鉴证业务风险不同。鉴证业务风险通常体现为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是指鉴证对象信息在鉴证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对于同一个鉴证对象与鉴证对象信息进行鉴证,不管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是合理保证还是有限保证,其重大错报风险均不存在差异。但检查风险则不然,它是指某一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的高低取决于注册会计师所实施程序收集证据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由于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证据收集程序在上述方面受到有意识的限制,因此,其检查风险高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相应地,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风险水平高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风险水平。(1分)

  (5)鉴证对象信息的可信性不同。与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相比,注册会计师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实施的证据收集程序更为系统和全面,收集的证据更充分,提供的保证水平更高,相应地,鉴证后的鉴证对象信息也更为可信。(1分)

  (6)提出结论的方式不同。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提供的保证水平不同,鉴证后鉴证对象信息的可信性也不同,为了能够清楚了解二者的区别,二者提出结论的方式也不同。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通常要求注册会计师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通常要求注册会计师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1分)

  (7)注册会计师责任大小不同。注册会计师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承担的责任要大于在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承担的责任。(1分)

  (8)业务收费不同。对于同一个鉴证对象来说,合理保证与有限保证相比,前者提供的保证水平高于后者、鉴证对象信息的可信性高于后者、证据收集程序的系统性和全面性高于后者、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高于后者,因此,业务收费水平也高于后者。(1分)

  2.

  【正确答案】

业务类型
区别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财务报表审计)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财务报表审阅)
鉴证业务目标 在可接受的低审计风险下,以积极方式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供高水平的保证 在可接受的审阅风险下,以消极方式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阅意见,提供有意义水平的保证,该保证水平低于审计业务的保证水平。
证据收集程序 通过一个不断修正的、系统化的执业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证据收集程序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等。 通过一个不断修正的、系统化的执业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证据收集程序受到有意识的限制,主要采用询问和分析程序获取证据
所需证据数量 较多 较少,不能提供审计中要求的所有证据
鉴证业务风险 较低 较高
鉴证对象信息的可信性 较高 较低
提出结论的方式 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如:“我们认为华清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清公司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如:“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华清公司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鉴证业务收费 较高 较低

  3.

  【正确答案】 (1)所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做出客观评价的过程。(1分)

  (2)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同时考虑下列八个事项:

  ①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事务所独立性做出的评价;(0.5分)

  ②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0.5分)

  ③做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0.5分)

  ④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0.5分)

  ⑤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0.5分)

  ⑥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0.5分)

  ⑦所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0.5分)

  ⑧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适当性。(0.5分)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与项目组内部复核,尽管复核的内容和目的等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存在以下主要区别:①复核的主体不同。项目组复核是项目组内部进行的复核包括项目负责人实施的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则是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独立地对特定业务实施的复核。后者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通常高于前者。(1分)②复核的对象不同。按照准则规定,对每项业务都应当实施项目组内部复核,而事务所只对特定业务才独立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1分)

  ③复核的要求不同。按照准则规定,对每项业务实施项目组内部复核的内容比较宽泛。事务所对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重点,是客观评价:A.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1分);B.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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