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经济法:第二章练习
来源:优易学  2011-10-28 17:08:3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第二大题:多选题

  1、答案:ABC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的管理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2、答案:ABC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3、答案:ABC

  解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劳务出资是合伙企业特有的出资方式。

  4、答案:AB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5、答案:AC

  解析: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未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不能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债务。

  6、答案:ACD

  解析:(1)普通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是合伙协议应当记载的事项;(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4)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7、答案:AD

  解析: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该合伙人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如果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8、答案:ABCD

  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9、答案:BCD

  解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答案:ABC

  解析: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11、答案:ABC

  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

  12、答案:BD

  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13、答案:CD

  解析:选项C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4、答案:ABCD

  解析: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本题中,如果甲偿还了10万元,他可以按照内部约定,向乙追讨3万元,再向丙追讨2万元。

  15、答案:ACD

  解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16、答案:ABC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中,合伙企业成立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选项C中,合伙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17、答案:BD

  解析:自愿退伙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类。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协议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A、C选项属于除名的情形。

  18、答案:ABCD

  解析:以上四项均不视为有限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

  19、答案:BC

  解析:根据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该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0、答案:ABD

  解析:(1)选项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2)选项B: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3)选项D: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1、答案:AD

  解析: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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