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用成本模式下的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比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6】甲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支付2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50年,准备筹建办公楼。甲公司购入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是: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2007年末摊销土地使用权
借:管理费用 40
贷:累计摊销(2000÷50) 40
2008年1月1日,该土地使用权出租,甲公司将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借:投资性房地产 2000
累计摊销 4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40
假设2008年末确认本年租金收入70万元(在年末一次性收取),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70
贷:其他业务收入 70
借:其他业务成本 4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40
3.处置投资性房地产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分为出售和收回自用二种情况:
(1)出售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将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发生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例7】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于2009年12月31日将出租的办公楼出售。该办公楼的账面原值为1500万元,已提折旧800万元。出售收入1200万元收存银行,按5%交纳营业税,则出售时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1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7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8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15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200×5%)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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