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金融资产 第一节 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概念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第二节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概述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
初始计量 |
按公允价值计量 |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
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
后续计量 |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处置 |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
第三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
初始计量 |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
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
后续计量 |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
处置 |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第四节 贷款和应收款项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概述
二、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
初始计量 |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 |
后续计量 |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
处置 |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第五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述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
初始计量 |
债券投资 |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
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
股票投资 |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 |
后续计量 |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
处置 |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将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
第六节 金融资产减值
一、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项目 |
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转回 |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 |
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公允价值上升计入资本公积。 |
长期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 |
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不得转回。 |
第七节 金融资产转移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