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领取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综合阶段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综合阶段合格证书,已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现将天津市有关领取证书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专业阶段合格证及全科合格证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部领取。
如需代领合格证书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领取。
二、如领取合格证的考生,姓名、身份证发生变更。请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办理专业阶段合格证登记,经市注协上报全国考办审批后,核发合格证书。
三、领证时间:
2013年2月18日至2月28日(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9:00——11:00 下午:2:00—4:30
四、领取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12室考试部
二○一三年二月七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编辑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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