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是法定的,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通常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不能自由选择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据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大多数的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和行政裁判机关依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通过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力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享有国家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一方当事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义务所指向的标的或对象,包括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力、义务)
行政主体的权力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
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包括行政参与权、行政受益权和行政请求权。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包括遵守行政法规、服从行政管理和执行行政决定等。
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一)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多具有非对等性
4、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行政行为
(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异同1.联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可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相对于行政主体而言,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与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这两种倒置的结合体现了行政法的平衡精神。
2.区别
(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如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等处于主导地位,行政主体处于被监督地位。
(2)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监督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监督主体。
(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而在行政监督法律关系中,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例题单选题:
1.关于行政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
B、行政法是创造行政权力的法
C、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
D、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
E、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答案:B
2.行政相对人的主要义务不包括()。
A、遵守行政法规
B、服从行政管理
C、执行行政决定
D、变通行政法规
答案:D
3.关于行政合法性原理表述不正确的是()。
A、行政活动必须依据法律
B、行政行为必须证据充分
C、行政行为不能超越法定权限
D、行政行为一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
答案:B
多选题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
A、行政合法性
B、行政合理性
C、行政强制性
D、行政应急性原则
答案:ABD
2.行政法的其他渊源主要包括()。
A、国际条约和协定中涉及国内行政管理的部分
B、对行政活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解释
C、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社会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D、执政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答案:ABC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