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辅导之城镇土地使用税(8)
来源:优易学  2010-3-1 17:31:4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二十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

  1.导管架、平台组块等海上结构物建造用地;

  2.码头用地;

  3.输油气管线用地;

  4.通信天线用地;

  5.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机场用地。

  除上述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其他在开征范围内的油气生产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均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二)交通部门港口用地

  (二十三)民航机场用地

  1.机场飞行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在机场道路中,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场内道路用地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机场工作区(包括办公、生产和维修用地及候机楼、停车场)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用地,均须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四)司法部所属劳改劳教单位

  (二十五)军队、武警部队系统用地

  1.军办、武警办企业(包括军办集体企业)的用地、与地方联营或合资的企业用地,均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于军需工厂用地,凡专门生产军品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用品的,可按各占的比例划分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于军人、武警人员服务社用地,专为军人、武警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营业的,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军队、武警部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专为军、警内部服务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兼有对外营业的,按各占的比例划分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六)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

  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二十七)邮政部门的土地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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