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辅导之城镇土地使用税(9)
来源:优易学  2010-3-1 17:33:5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三十)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供热企业”,是指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对于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生产用房”和“生产占地”,是指上述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非居民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总供热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

  说明: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非居民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总供热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生产供热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某供热企业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其中厂房63000平方米(有一间3000平方米的车间无偿提供给公安消防队使用),行政办公楼5000平方米,厂办子弟学校5000平方米,厂办招待所2000平方米,厂办医院和幼儿园各1000平方米,厂区内绿化用地3000平方米;2005年度该企业取得供热总收入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向居民供热取得的收取。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3元,该企业2005年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A.8.4万元

  B.12.6万元

  C.14.4万元

  D.24万元

  【答案】B

  【解析】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80000-3000-5000-1000×2)×3=21(万元)

  实纳税=21×[(5000-2000)/5000]=12.6(万元)

  (三十一)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自用的土地

  对由于国家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造成森工企业的房产、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闲置房产和土地用于出租或企业重新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十二)人民银行自用的土地

  (三十三)铁路行业自用的土地

  (三十四)国家直属储备粮、棉、糖、肉、盐库自用土地

责任编辑:虫虫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