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08年审计师5月15日-5月21日网报
来源:优易学  2011-5-8 18:11:2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考发〔2008〕11号),现就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时间及科目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中、高三个级别。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为: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为:
10月19日: 
上午 9:00 –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中专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报考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对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者,可破格报名参加考试:
①从事审计、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②近五年内被评为市(地)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的负责人,或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所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考试内容、答题形式及要求
2008年该项考试的大纲可从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uditexam.cn。考试题型与去年一样,初、中级各科目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高级各科目试卷均为主观题,仍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应考人员须在规定的答题卡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答题。
四、报名办法
今年该项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15日至21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和输入本人信息(包括上传电子证件照片),如实填写《200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填写输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送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5月20日至22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87116422、87134800、87145993。县(市)、区考生也可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签字的《报名表》;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高级资格者还须提供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审计、财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2007年以后拍摄的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片的免冠白底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须粘贴在报名表上);
5.申请破格报考人员另须提交符合破格条件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6.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
7.台湾居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8.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9.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重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可不附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但报名表仍需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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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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