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知识复习要点:法律部分(一)
来源:优易学  2011-4-11 22:26:5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第二章 审计法
  考试要求
  (一)审计法概述 
  1.掌握审计监督的原则 
  2.掌握我国审计机关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3.掌握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关系 
  4.熟悉审计法律关系 
  5.了解广义和狭义审计法的涵义及审计法的渊源
  (二)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掌握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2.掌握审计管辖、确定审计管辖权的原则及审计管辖权的转移
  (三)审计程序
  掌握审计程序三个阶段的具体规定
  (四)法律责任
  熟悉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一)审计法概述 
  1.审计监督的原则 
  (1)依法审计原则。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份。 
  (2)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审计机关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1)中央审计机关的设置以及负责人的任免
  审计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
  (2)地方审计机关的设置以及负责人的任免
  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也应该依照法定程序。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3.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关系 
  国家审计又称为政府审计,是指由专门设立的政府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资金的运用状况进行的审计。国家审计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其目的是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内部审计是指由各单位内部设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的资产资金的使用效率、经济活动或经营活动的效益等进行的审计监督。
  社会审计是指由社会审计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的财务会计码的真实、客观和公允性实施的审计。
  4.熟悉审计法律关系 
  5.了解广义和狭义审计法的涵义及审计法的渊源
  (二)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责包括: 
  (1)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6)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7)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贵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0)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1)审计机关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机关的具体权限有:
  (1)要求提供资料全
  (2)检查权
  (3)调查取证权 
  (4)制止权
  (5)处理处罚权
  (6)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权
  (7)建议权
  2.审计管辖、确定审计管辖权的原则及审计管辖权的转移
  审计管辖是关于审计机关的审计权限分工的制度。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从审计法的规定来看,确定审计管辖有三个原则,即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原则;指定管辖原则。
  审计法规定,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部分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事项是有限制的。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事项、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事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事项,不能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三)审计程序
  审计程序三个阶段的具体规定
  审计程序从阶段上可分为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提出审计报告三个阶段。
  (四)法律责任
  熟悉审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例题1】2005年单项选择题
  被审计的行政机关拒绝、阻碍审计机关检查,审计机关可以建议给予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
  C.纪律处分
  D.刑事处罚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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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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