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资产界定
来源:优易学  2011-3-27 23:33:2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审计,对企业法人任期内经营情况进行评价,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完成情况做出评价。要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首先就要对企业法人代表接任和离任两个时点的资产状况、经营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以确认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一)在界定过程中应考虑的影响因素 
1、资产质量的问题。目前,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普遍采用以财务账面数为依据,评价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一定很客观。因为财务账面数仅仅反映企业拥有资产的货币价值,而企业拥有的这些资产其质量如何,需要审计人员进行分析评价。为什么要界定资产质量呢?主要是因为被审计者接任什么样的资产,直接影响到任期内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影响到保值增值任务的完成,接任者接任的资产质量越好,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样,接任者如果接手的资产质量较差,即使财务资产账面数再大,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也是很困难的。因此,要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责任,需要对资产的质量进行评价。 
2、任期内非主观因素造成的资产变化。由于企业的经营结果是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的综合反映,在这些影响因素中,有些是由经营者决定的,但有些并非能由经营者所决定,在进行经济责任确认时,应将这些非经营者自身因素剔除。不应由经营者承担经济责任的因素主要包括:(1)任期内因国家或上级主管单位追加投资,使企业资产增加,不应作为经营者任期内的经营成果;(2)任期内经国家或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企业体制进行了重组,造成资产增减变化,不应作为经营者责任;(3)任期内清理前任经营中造成的不良资产,造成任期内资产减少,不应作为本届经营者承担资产减少的责任;(4)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如税收返还等因素使得资产增加,不应作为经营者任期内的经营成果;(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资产的减少,不应作为经营者经营责任;(6)因任期内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会计政策改变,造成财务账面数变化,不应作为经营者经营责任。 
(二)资产界定方法 
1、确认被审计者接任时企业的资产状况。对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确认被审计者接任时资产状况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评价被审计者经营成果的基础。在进行审计时应以账面数为基础,界定出账面数中不良资产、潜亏挂账数,主要包括往来账中的呆坏账,固定资产、存货中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物品,对外投资中的不良投资,潜亏挂账、应结转的收入、费用而未结转等等。由于这些不良资产属于上任经营者的责任,不应由接任者负责,因此,在确认接任资产时,应将这些因素扣除,扣除后的资产作为接任者的“有效资产”,或者称“可利用资产”,作为评价被审计者任期内资产增减变化的基础。 
2、确认任期内经营者对前任经营者造成的不良资产处理情况。任期内处理前任遗留下来的不良资产,将影响到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例如,经营者在任期内处理了前任造成的不良资产,造成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增加,致使任期内利润减少。本着审计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评价经营者任期经营成果时,应将这部分因素进行调整,以真实反映经营者的经营成果。 
3、确认离任时的资产状况。经过经营者的努力经营,在其即将离任时企业的资产状况如何,需审计人员做出公正评价。为此,首先,审计人员应以离任时的账面数为基础,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盘点,要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表相符,核实财务账面数的真实性。其次,对账面数进行分析,界定出任期内因经营者的主观原因,造成的不良资产、潜亏挂账数,主要包括往来账中的呆坏账,固定资产、存货资产、存货中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物品,对外投资中的不良投资,潜亏挂账、应结转的收入费用而未结转等,用账面数扣除这些因素和上述所说的非主观因素后,为经营者离任时的“有效资产”。最后,将接任时的“有效资产”和离任时的“有效资产”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出经营者任期内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 
通过这种方法做出的任期资产经济责任评价,考虑了经营者接任、离任时资产质量,界定了任期内经营者责任造成的资产损失,确认了经营者离任时“有效资产”,分析了任期内资产增减变化的主客观因素,并且在评价时剔除了不应由经营者承担经济责任的客观因素,这种方法相对于仅以账面数所做出的经济责任评价更客观、公正。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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